公司故意变更工作地址辞职如何解决
面对公司故意变更工作地址致使职员考虑辞职的状况,职员第一应当明确自己权益,具体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工作地址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其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2.若公司未经协商便单方面变更工作地址,职员有权拒绝此变更(除非涉及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状况)。
3.若职员因公司此行为而选择辞职,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维权,需要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甚至可能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而获得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能否约定变更工作地址及限制
找法网提醒,关于是不是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工作地址的问题,需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1.《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用人单位的正当需要。
2.对于工作性质特殊、确需常常调整工作地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址,但这一约定需遭到必要限制。限制条件包含:
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实需要常常调整工作地址;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特不要说明此约定;
且调整工作地址需要出于生产经营的实质需要,而非其他不当目的。
变更工作地址后的合同效力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址发生变更时,这一变更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合同文本。
2.若变更后的工作地址符合前述约定的限制条件,且双方已就此达成一致(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依据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则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3.劳动者应遵守变更后的工作地址安排。若劳动者拒绝同意适当的工作地址变更,并因此提出离职,其需要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可能遭到肯定限制。
4.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址且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