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的定义和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定义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法对合同的主要条约达成了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打造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获得一致,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因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办法律行为不可以构成合同。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需要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对合同的主要条约达成了合意。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法”中得以体现。因此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目、水平、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二)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上有不一样的怎么看,大家觉得,合同的成立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约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历程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2、合同生效的定义和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定义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肯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备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事实上揭示了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源,也为大家正确理解合同的效力提供了依据。但这种法律效力并非指合同可以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非法律,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需要拥有肯定的要件将来才能生效,才能遭到法律的保护,并可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就需要: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需要拥有法律需要的形式。这类都在《民法通则》中得以体现。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赖国家强制力强制其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拥有的法律条件。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需要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国内《合同法》对于有效合同的具体要件没集中列举,但从逻辑上看,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察其是不是有效,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首要条件,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合同生效的要件。此外,《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做出了基本规定,这类规定对《合同法》是适用的,有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还应当包含下面什么时间: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其签订合同时,需要具备与其合同性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订立的合同才可以具备法律约束力。这种对主体资格的规定事实上是合同有效的条件,而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要紧构成要件。由于合同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不是产生此种拘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不是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也就是说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假如一方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未能达成一致,即是意思表示虚假,如通过欺诈、胁迫所产生的意思表示。此时合同的效力即遭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