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公安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拟定的《福州道路交通事故迅速处置方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
据介绍,现在我市很多责任明显、损失较轻的交通事故,总是会波及局部甚至致使周围数公里的道路处于“结龙”、“瘫痪”状况。据统计,未导致职员伤亡、损失较小的轻微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0%以上。推行迅速交通事故处置方法后,责任认定简化,易于路面执勤民警操作,降低了扣车行为;当事人也不必到评估中心评估,降低了经济负担。
据悉,《方法》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仅导致车物损失、未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4月1日起,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立马上汽车撤离现场,飞速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也应立马上汽车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向110报警登记备案,同时报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会同被保险人核定损失。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110报警请求派民警到现场处置:机动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的;驾驶员无有效汽车驾照的;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存在争议的;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移动汽车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据悉,对机动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的,驾驶员无有效汽车驾照的,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巡警部门依法启动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对于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存在争议的,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移动汽车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巡警应当直接确认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当场制作《福州迅速处置交通事故认定书》出货当事人。
保险公司将依据《福州迅速处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有关凭证,准时做好车物定损和理赔工作。由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当事人统一到责任方投保公司定损理赔;当事人各自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向各自投保公司定损理赔。对外地承保的汽车由福州同系统的保险公司办理代查勘业务。